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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8篇

调查报告可以用于评估项目的成果、产品的市场反馈,或者解决组织内部的问题,调查报告是通过系统性的研究与分析,对特定主题或事件进行全面描述的文书,高中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8篇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1

摘 要:从一个“乡土气息”浓重的中国迈向充满“时代气息”的现代中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中国,礼治秩序与制度的解构过程同时也是现代化法治秩序与制度的建构过程,而制度变迁最为关键的当是孕育于制度中的法权利观念与文化因子”。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需要予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我们培养的人才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蕴含法治秩序与制度变迁因子和观念”的俊才则更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依法治国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作为一名大学生,坚持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事业。此时,我们要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调查分析

1调查研究背景介绍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上有很大的进步,并且已经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也日趋完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分配出现比较大的差距,当前社会出现许多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安定因素,同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频发,并呈现低年龄化趋势,犯罪倾向组织化,暴力化和手段成人化。这些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1 调查研究的目的

未来的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卓有成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我们要通过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扫除培养他们法律意识的障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

2.2 调查研究的方法

我们通过积极汲取现有的关于法律意识培养的理论成果,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研究,更加理性地思考与改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目前存在的不足,笔者这次所做的调查主要采取问卷形式,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归纳与演绎法、心理分析法等,试图多角度、多视野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归纳出目前该群体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2.3 调查研究的意义

2.3.1 有利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等多方面。其中影响他们最重要的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而法律意识作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低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也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维权能力,同时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3.2 有利于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

大学生群体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加之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存在着欠缺,导致他们在遇事后会比较盲从并易冲动,从而诱发犯罪的产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因而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这样不但可以引导大学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2.3.3 有利于实现法治的现代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现法治现代化能够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法律至上意识、平等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厘清民主与法治、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3调查研究设计

3.1 调查研究的方法

在本次调查中,根据我们的调查内容,调查目的,我们此次选择的调查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收集资料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填问卷法,二是结构访问法。

2015年1月26日至2月24日,我们通过发送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和在校调查,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此次问卷调查共发放600份,收回问卷573份,其中有效问卷566份。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3.2 调查问卷的设计

在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参考了诸如殷发志撰文的《上海市市民法律素质抽样调查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文章,参考了诸如张萍、强昌文的《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分析报告》等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调查对象的文章,以及参考了舒国澄、李宏勃的《法理学阶梯》等法理学著作,吸取了检察院、法院工作者提出的中肯建议。

调查的对象:

本组人员在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实施研究调查,以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数据。

4调查问卷的剔除类别

(1)整份问卷答案呈规则作答的,如同一性作答、波浪形作答等。

(2)同一题目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的。

(3)整份问卷漏答题目2个以上的。

5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我们运用张文彤的《统计分析教程》和李沛良的《社会研究的统计应用》进行较深入的分析数据,最后用了spss中的频数分析、交叉性分析、关联性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较客观和较正确地反映了河北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在原因分析和培养途径分析方面,我们广泛应用交叉性分析,把各个独立的调查问卷所涉及问题结合起来,使相关问题在数据上互相联系,从而发现单纯用频数分析所不能揭示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了解并形成自己思想的人较少,获取法律知识的意愿并不大,热情也不高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被动接受法律知识,不符合朝气蓬勃与思想上进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尽管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法律措施,依据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政府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却并不是很信任,我国仍应继续加快法制社会的建设工作,加快民众尤其是大学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法律意识的建立。

据调查发现有21.3%的大学生学习法律专业是为了更好地找到工作,19.6%的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仍持有质疑,由此可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其将来的生活等有一定影响。而对于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26.6%的大学生认为能学到东西愿意去,25.2%的大学生觉得太形式主义没意义,28.4%的大学生觉得浪费时间。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39.1%的学生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还是有21.6%的大学生只是对之抱有无奈之情。同时我们发现,大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为有效的,认为党委、政府、人大等领导机关有效的人数为14.3%,也存在12.6%的学生对此表示说不清,这无疑表明了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通过以上数据统计,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还有部分大学生不选择法律武器的原因是什么呢?据调查,我们发现有21.3%的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而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只占35.5%,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的学生占43.2%。这很明显地表明大学生缺乏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只停留在感性意识阶段,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实际运用能力不足。

6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建议

6.1 优化法治环境

6.1.1 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首先,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法律,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日益变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又对当今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当代大学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

其次,加强司法公正。司法活动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有着直接的影响,法律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活动才能得到有效地遵守和执行,而且由于大学生对社会政治的敏锐度非常高,更倾向于关注国家机关对待热点问题的态度,也就是说当代大学生较容易通过司法公正执行获得对司法公正性的认可,从而对法律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

最后,树立法律权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就当代大学生而言,需要做到以下三方面:第一,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勇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6.1.2 改善网络环境

当今社会,网络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愈来愈受到大学生的青睐。毋庸置疑,网络给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然而,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色情、暴力等低俗内容,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因此,为了使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就需要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就必须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改善网络环境,以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首先,加强网络立法。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构建法制化的网络文化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其次,加强网络技术防范。最后,建立和完善网民举报制度,聘请一批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的网友为义务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监管网站,把网民举报与技术监控结合起来。

6.2 创建法制校园文化

6.2.1 提高当代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高等院校作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政策,将法制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使其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6.2.2 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1)推动法制教育课程改革。高校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充分考虑在校大学生的自身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教学,以此增强法律教育课程的实效性,从而真正发挥好法治课堂的作用。如丰富法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扩展法治教育渠道、构建有效实践环节等。

(2)实行依法治校。首先,建立健全校园法规制度。高校要建立健全各种校园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实际,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应现代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让学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依法治教和学生管理法治化,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行事的良好局面。

其次,设置法治机构,和谐校园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各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各高校不但需要设置完善的校规校纪,而且要加强法规的有效执行。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应该通过以法育人等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大学生的不良行为,创造校园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应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培养法治意识创造条件。一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形成一个有时代精神,秉承优良传统,推崇崇高理想的文化氛围和环境,熏陶和感染高校在校学生,将优良传统和作风转变为学生自身素质;二是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积极向上思想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要利用校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校园里的各种思潮和文化现象。

6.2.3 锻炼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法律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法律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邀请有办案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或律师来校举行法律讲座;举办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辩论赛或演讲;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等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3 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家庭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第二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个教育者,他们对子女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很大的。

作为父母,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培养子女的法律意识,从小就开始认真教育孩子的行动。家长应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并且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氛围是否良好直接影响着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2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3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4

调查时间:20xx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

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

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清涧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5

调查对象:村民、村干部及个体经商户

调查目的:了解农村普法现状,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

调查地点:侯寨乡所辖四个行政村

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调研中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

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农民的权利意识的其他方面的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3是回答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侯寨乡的农民,已经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励的”。同时,70%以上的人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自己请求合理合法”,这表明了他们对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信任。二三两个问题表明在知识层面上,大多数村民对通过诉讼可以解决问题的范围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较了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纠纷在非讼程序中得以解决的事实也是侯寨乡农民对诉讼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纠纷在诉讼开始之前,要经历基层调解(村调解主任或村长的调解)、镇调解(法律服务所或综合治理、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调解)、法院庭外调解三个调解过程。越溪镇法律服务所的老张不无自豪的告诉我们:去年他处理纠纷26起,只有3起最后闹上了法庭。看来,几千年传统文化烙印在中国人心灵深处的“息讼”观念,就连这位有着法律大专文凭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从骨子里彻底抛弃。

总结: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之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6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7

一、调查时间:20__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调查地点:大坝乡沙庙村二队

三:调查对象:大坝乡沙庙村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

四、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了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__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坝乡沙庙村的农民工中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这份调查涉及到该村200人,年龄涵盖18岁至55岁之间,有效答卷143份。

通过调查了解到,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工厂干临时工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

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问题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应该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5、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目前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的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集中,有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引导农民工法制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将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演讲;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类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4、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税收、劳动社保等相关的法律;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法律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建立工地民调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还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篇8

it行业仍是年薪老大

调查显示,xx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青岛、杭州、西安十大城市涉及16类行业和11类职业的网民的平均年薪为27060元人民币。其中,9.1%的人年薪在5000元以下;13.7%的人年薪在5000~10000元;19.4%的人年薪在1万~2万元;15.3%的人年薪在2万~3万元;13.6%的人年薪在3万~4万;7.4%的人年薪在4万~5万;8.2%的人年薪在5万~6万;3%的人年薪在7万~9万;0.8%的人年薪在9万~10万;3.1%的人年薪在10万以上。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远远大于高收入者,两端人数均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间档次,从1万~5万元的'收入者占55.7%。

薪资收入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it业年薪排在,其值为29948元。xx年是it业寒冷的冬天,其行业排名却是,可见冬天来了,春天将会更辉煌。排在第二的是媒体/广告业,其平均年薪是28239元,后面行业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为金融/保险(28218元)、商业/贸易(25840元)、咨询/法律(24404元)、建筑/房地产(23049元)、医药/保健(22799元)、教育/研究(19746元)、机械/仪表(19379元)、其他类行业(19041元)、政府/公用事业(19023元)、石油/化工(18945元)、矿产/冶金(13931元)、餐饮/旅游(11613元)、纺织/服装(11181元)、交通/运输(9250元)。

经营管理者收入多

调查显示,从事经营和管理类的职业年薪为高,其平均值为41208元。其次分别为技术(36220元)、销售(35965元)、(23598元)、律师/法律工作者(10340元)、公关/市场/广告(21360元)、后勤/物流(13756元)、财务/审计(13223元)。

按城市划分,从事销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为高,高达68000元。经营和管理工作者,广州排名,约为63083元,深圳紧跟其后,为62083元。公关/市场/广告职业者,广州以50833元胜于北京(35050元),北京当仁不让,其年薪为56000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30000元。财务/审计的高薪收入还是产生在经济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为43333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此次调查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2630元和50215元的平均年薪分列前两名,北京则以47356元身居第三位,广州(43362元)名列第四位。而其余6城市均低于4万元。

在被调查者多的四大城市中,各城市高收入的行业不一样。北京地区收入高的行业为it业,平均年薪为50125元;上海地区“咨询/法律”行业高居榜首,平均年薪水平为53254元;广州薪金排在首位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的年薪超过50000元。在深圳,薪水高的行业是“教育/研究”和“医药/保健”业,其年薪平均高达6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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