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着思维能力,在制定合同的各方更好地分析和解决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通过合同的制定,可以明确交易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确保交易的及时性,下面是高中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单位阵合同参考5篇,感谢您的参阅。
单位阵合同篇1
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xx年4月进入某建材公司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系委托某装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张先生进入装潢材料公司监督产品的质量和管理产品,同时根据建材公司的指令收发货物。建材公司与张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张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将解散为由,逼迫张先生离职。张先生随即向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建材公司辩称,张先生系装潢材料公司的生产厂长,建材公司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其诉请。庭审中,张先生虽拿出众多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因缺乏相应的证明力,难以证明待证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请。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必须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先生与建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决定张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因素。《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便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逃避种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但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口头协议无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因此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也予以保护。只不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应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专门作出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先生称其与建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承担败诉后果。
单位阵合同篇2
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一、合同文本必须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此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签订,无书面委托代签无效。
甲方(聘用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登记证号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确立聘用关系,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属以下第 种合同期限:
(一)短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中长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结束时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按照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本岗位职责如下: 。
三、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规定对乙方做出适当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保健用品,并按照规定保障乙方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权利。
五、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聘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依据乙方的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
(二)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终止、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调转手续。
(三)乙方应享受的工时、公休节假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内,甲方被撤销或乙方死亡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或重大科研项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追偿培训费。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连续受聘于甲方的时间计算。乙方如系甲方原固定职工,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八、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自争议发生起60日内向当地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执行。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为准。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鉴证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审核签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阵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单位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续租
(一)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二)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双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时,乙方未作续租表示,则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交纳▁▁▁▁▁元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有违约行为,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满前七日内将下期租金缴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缴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按□每月/□每季度实际发生额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维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的名称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使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以做备案。年检未合格者,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将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所有。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和广大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名义经营所租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达30天以上的。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书》中的承诺的。
(二)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租房间及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天内搬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本合同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及乙方双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将按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附件
入户前乙方应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阵合同篇4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 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阵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 账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_________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_________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_________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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